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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【Manhattan】] 北美租房小tips 5---押金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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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4-8 00:51:05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押金处理
通常房东都会处于安全的考虑向房客收取一定押金。但是如果房东不是私人业主,为了防止房东滥用押金,通常政府都会对押金的使用进行限制。这里以纽约市为例,房东如拥有六个以上的出租单位,必需把这些押金存放到新开设有利息的银行户头,而且只能存放押金。这些押金所产生的利息必需在退租时连同押金一起退还给房客。许多人并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,所以房客在签约时可以要求房东如此做,如果房东不愿意如此做,州检察官可以控告房东违法。
一般的情况是,房客搬离时,房屋的状况尚可且没有欠缴房租,房东应退还全额押金及利息。如果房子有人为的损坏或欠缴房租,房东可以从这押金扣除所需的金额。合约中有些情况是房东在房客退租后可以保有部份的押金,例如,房客在租约还未到期前就搬走。这样做是为了补偿房东的损失。当然有些私人业主也会愿意在房子没有需要修理的情况下,把押金当做最后一个月的租金。
最后在搬出后寄封信提醒房东30天内寄还押金,并清楚写明寄回支票的地址。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,更多干货敬请期待下期分享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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