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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转自新财知社)
在债务关系中,借款人要向出借资金的一方支付报酬,也就是利息。
即使对于非金融专业出身的人来说,这也是毋庸置疑的事情,但伊斯兰世界对利息却有着不同的看法。
伊斯兰金融思想反对利息,因为利息是展开经济活动前事先设定的,贷款者没有分担风险、参与经营,并且,即使使用贷款的实际经济活动遭到亏损,贷款者的利息也能照收不误,这违反了社会正义、平等和人的财产权原则。
公元610年,穆罕默德创立伊斯兰教。
此后20年间,《古兰经》传遍了整个阿拉伯半岛,穆罕默德的宗教、政治、军事权利也日益稳固,社会发展带来了商业繁荣,由此催生的高利贷扩大了贫富差距,激化了社会矛盾。
穆罕默德回忆起年青时经商的经历,在与南来北往的商人攀谈时,基督教的社会观曾给他留下印象,思虑再三,默罕默德决定“降临”一条“启示”——真主准许买卖,而禁止重利。
632年,穆罕默德离世,伊斯兰世界自然不敢违背《古兰经》的教诲,但经济的自然规律也是不可抗力,于是到了奥斯曼帝国时期,伊斯兰国家的民众已经熟练掌握了应对“政策”的“对策”。
规避“利息禁令”最广泛的方法,类似于今天的“售后租回”,借款人把自己的房子卖给出借人,出借人再将房子回租给借款人,每个月的租金就相当于利息,完美避开了“利息禁令”。
19世纪,欧洲在全球开疆拓土,刺激伊斯兰世界反思落后的原因,与经济规律相左的无利思想首当其冲,随着埃及批准银行存贷款收取利息,整个穆斯林地区倒向有利金融。
20世纪70年代,石油之争成为世界经济和政治的核心,上天赏赐的资源让阿拉伯世界重拾信心,也掀起了伊斯兰复兴主义的浪潮,《古兰经》中的“利息禁令”被再次提起,伊斯兰金融体系随之复苏。
时至今日,全球有超过300家伊斯兰银行在提供服务,一些老牌的商业银行也设立了伊斯兰金融服务专柜,不知道在与主流金融体系的融合和碰撞中,伊斯兰金融会走向何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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